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90(一)
第一章 总则
第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中,在施工现场、集中搅拌站和预制厂,掺用粉煤灰的无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
不适用于建筑砂浆和作为外加剂载体所应用的粉煤灰。
第1.0.3条 粉煤灰混凝土的应用,除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粉煤灰的技术要求
第一节 质量指标
第2.1.1条 用于混凝土中的粉煤灰质量的指标划分为三个等级。其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1.1的规定。
粉煤灰质量指标的分级(%) 表2.1.1
质量指标 粉煤灰等级 |
细度(45μm方孔筛筛余) |
烧失量 |
需水量比 |
三氧化硫含量 |
ⅰ ⅱ ⅲ |
≤12 ≤20 ≤45 |
≤5 ≤8 ≤15 |
≤95 ≤105 ≤115 |
≤3 ≤3 ≤3 |
第
第2.1.3条 主要用于改善混凝土和易性所采用的粉煤灰,可不受本规范的限制。
第二节 试验方法
第2.2.1条 粉煤灰的细度,应按本规范附录一《粉煤灰细度试验方法(气流筛法)》测定。
第2.2.2条 粉煤灰的烧失量、三氧化硫含量和含水量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法》测定。
第2.2.3条 粉煤灰的需水量比试验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二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
第三节 验收要求
第2.3.1条 用灰单位应按本规范对粉煤灰进行按批检验。每批粉煤灰应有供灰单位的出厂合格证,合格证的内容应包括:厂名、合格证编号、粉煤灰等级、批号及出厂日期、粉煤灰数量及质量检验结果等。
第2.3.2条 粉煤灰的取样,应以连续供应的200t相同等级的粉煤灰为一批:不足200t者按一批计。
第2.3.3条 粉煤灰的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散装灰的取样,应从每批不同部位取15份试样,每份不得少于
二、袋装灰的取样,应从每批中任抽10袋,每袋各取试样不得少于
第2.3.4条 每批的粉煤灰试样,应测定细度和烧失量。对同一供灰单位每月测定一次需水量比,每季度应测定一次三氧化硫含量。
第2.3.5条 粉煤灰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对粉煤灰的各项质量指标规定。当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应重新从同一批中加倍取样进行复检,复检后仍达不到要求时,该批粉煤灰应作为不合格品或降级处理。
第三章 粉煤灰混凝土的工程应用
第3.0.1条 粉煤灰用于混凝土工程可根据等级,按下列规定应用:
一、ⅰ级粉煤灰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和跨度小于
二、ⅱ级粉煤灰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和无筋混凝土。
三、ⅲ级粉煤灰主要用于无筋混凝土。对设计强度等级c30及以上的无筋粉煤灰混凝土,宜采用ⅰ、ⅱ级粉煤灰。
四、用于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及设计强度等级c30及以上的无筋混凝土的粉煤灰等级,如经试验论证,可采用比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低一级的粉煤灰。
第3.0.2条 粉煤灰用于跨度小于
第3.0.3条 配制泵送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抗渗结构混凝土、抗硫酸盐和抗软水侵蚀混凝土、蒸养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地下工程混凝土、水下工程混凝土、压浆混凝土及碾压混凝土等,宜掺用粉煤灰。
第3.0.4条 根据各类工程和各种施工条件的不同要求,粉煤灰可与各类外加剂同时使用。外加剂的适应性及合理掺量应由试验确定。
第3.0.5条 粉煤灰用于下列混凝土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一、粉煤灰用于要求高抗冻融性的混凝土时,必须掺入引气剂;
二、粉煤灰混凝土在低温条件下施工时,宜掺入对粉煤灰混凝土无害的早强剂或防冻剂,并应采取适当的保温措施;
三、用于早期脱模、提前负荷的粉煤灰混凝土,宜掺用高效减水剂、早强剂等外加剂。
第3.0.6条 掺有粉煤灰的钢筋混凝土,对含有氯盐外加剂的限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粉煤灰取代水泥的最大限量
第一节 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第4.1.1条 粉煤灰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强度保证率、标准差及离差系数等指标,应与基准混凝土相同,其取值应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4.1.2条 粉煤灰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龄期,地上工程宜为28d;地面工程宜为28d或60d;地下工程宜为60d或90d;大体积混凝土工程宜为90d或180d。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以上各种工程采用的粉煤灰混凝土,其强度等级龄期也可采用相应的较长龄期。
第4.1.3条 混凝土中掺用粉煤灰可采用等量取代法、超量取代法和外加法。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按绝对体积法计算,其计算方法按本规范附录三规定执行。
第4.1.4条 当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采用超量取代法时,超量系数可按表4.1.4选用;当混凝土超强较大或配制大体积混凝土时,可采用等量取代法;当主要为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时,可采用外加法。
粉煤灰的超量系数 表4.1.4
粉煤灰等级 |
超量系数 |
ⅰ ⅱ ⅲ |
1.1~1.4 1.3~1.7 1.5~2.0 |
第
第二节 粉煤灰取代水泥的最大限量
第4.2.1条 粉煤灰在各种混凝土中取代水泥的最大限量(以重量计),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粉煤灰取代水泥的最大限量 表
混凝土种类 |
粉煤灰取代水泥的最大限量(%) | |||
硅酸盐水泥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矿渣硅酸盐水泥 |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 |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 |
25 |
15 |
10 |
~ |
钢筋混凝土 高强度混凝土 高抗冻融性混凝土 蒸养混凝土 |
30 |
25 |
20 |
15 |
中、低强度混凝土泵送混凝土 大体积混凝土 水下混凝土 地下混凝土 压浆混凝土 |
50 |
40 |
30 |
20 |
碾压混凝土 |
65 |
55 |
45 |
35 |
第五章 粉煤灰混凝土的施工
第5.0.1条 粉煤灰掺入混凝土中的方式,可采用干掺或湿掺。其掺入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干掺时,干粉煤灰单独计量,与水泥、砂、石、水等材料按规定次序加入搅拌机进行搅拌;
二、湿掺时,先将粉煤灰配制成粉煤灰与水及外加剂的悬浮浆液,与砂、石等材料按规定次序加入搅拌机进行搅拌。
第5.0.2条 使用干态或湿态粉煤灰应以重量计量,称量误差不得超过±2%。粉煤灰中的含水量,应在拌合水中扣除。
第5.0.3条 粉煤灰混凝土拌合物必须搅拌均匀,其搅拌时间应比基准混凝土延长10~30s。
第5.0.4条 粉煤灰混凝土浇筑时,不得漏振或过振。振捣后的粉煤灰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现明显的粉煤灰浮浆层。
第5.0.5条 粉煤灰混凝土振捣完毕后,应加强养护,混凝土表面宜加遮盖,并保持湿润。暴露面的潮湿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干燥或炎热气候条件下的潮湿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1d。
第5.0.6条 粉煤灰混凝土在低温条件下施工时应加强表面保温,粉煤灰混凝土表面的最低温度不得低于
第5.0.7条 蒸养粉煤灰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成型后热预养温度不宜高于
二、蒸养时的升温速度宜为15~20℃/h;恒温温度宜为85~90℃;降温速度宜为35~45℃/h。
三、蒸养粉煤灰混凝土的养护周期,宜为8~10h。
第六章 粉煤灰混凝土的检验
第6.0.1条 粉煤灰混凝土的质量,应以坍落度或工作度、抗压强度进行检验。引气剂的粉煤灰混凝土,应增测含气量。有特殊要求时,还应增测其它相应的检验项目。
第6.0.2条 现场施工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或工作度的检验,每班至少应测定两次,其测定值允许偏差应为±
第6.0.3条 粉煤灰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非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00,至少成型一组试块;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至少成型一组试块;不足上列规定数量时,每班至少成型一组试块。
二、用边长
三、每组3个试块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组试块强度代表值。当3个试块的最大或最小强度值与中间值相比超过15%时,以中间值代表该组试块的强度值。
第6.0.4条 掺引气剂的粉煤灰混凝土,每班应至少测定2次含气量,其测定值的允许偏差应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