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七)

发布日期:2019-5-13 15:50:45 点击次数: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附件一:

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总则

为完善水泥企业化验室的检验条件,提高检测水平,确保水泥产品质量,特制定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第二条 环境条件

()企业必须建立满足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检验用的试验室,样品存放室、药品试剂库等检验试验基础设施。周围环境的粉尘、噪音、振动、电磁辐射等均不得影响检验工作。

()化验室的面积、采光、温度、湿度、水、电等均应满足检验需求及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

化学分析用天平和氧弹热量计、氯离子测定仪(蒸馏法)及高温设备(高温炉、烘干箱等)要与分析试验室隔开。

化验室标准小磨等制样设备及压蒸釜、沸煮箱、快速强度养护箱等应单独放置。

()化验室内仪器设备应放置合理,操作方便,保证安全。

化学分析试验室应有通风柜(),供排除有害气体用。

()试验室应保持清洁,与试验无关的物品不准带入。

(五)仪器分析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六)应有安全处理、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和措施。

第三条 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配备及素质技能要符合《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要求。

第四条 检验仪器设备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以及最终检验所需仪器设备均应齐全,其性能应满足有关规定的技术要求(见附表),常用易损的仪器设备应有备品备件。

()除附表中所列仪器设备外,企业可根据需要,配置部分分析测试用高端仪器设备,如偏光显微镜、激光粒度分析仪、压蒸釜、X射线荧光分析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

()常用和必备的仪器设备,如空调、温度、湿度控制装置;烧杯、量筒等消耗品、易损件由企业自定。

()化验室的仪器设备要列出仪器设备一览表和计量检定周期表并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编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使用过程中维修、检定、校验等记录及证书,并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管理和计量校准制度。

第五条 仪器设备技术要求和检定(校验)周期

()仪器设备的型号、精度要求和检定(校验)周期见附表。

()计量器具应按期检定并有有效的计量检定合格证。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校准并有有效的校验证书。自检自校仪器设备应建立自检自校方法,并留有自检自校记录。

()当水泥产品标准或检验方法标准修订后,企业应根据标准要求及时更换仪器设备。

第六条 本条件自2010年×月×日起实施,原《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